斷背山下百合花開。

【洋岳】过瘾 番外《海中月》

*随便写写

*摇滚年代AU

*永远怀念中国摇滚的黄金时期

*木子洋视角,第一人称

*轻微灵岳情节(单箭头),介意请绕行

*塑料摇滚知识,塑料武汉话,欢迎批评改正

*引用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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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

(中)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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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海中月》


你听说过这句话吗?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我以为我将会永远的可耻下去。

1994年,香港金石唱片相继推出几张唱片。彼时我已回到武汉,我在其中一张的封面上,看到了一个熟悉身影。

曾经那个高个子、大眼睛的鼓手,出现在那张唱片里的样子,是我们从没见过的长头发。再看到他,我已经不复当初的激动。说来也算是命运捉弄,我们几个里面,到最后只有他坚持下去了。

同甘倒是真的,共苦就不一定了。

真没想到“坏猴子”乐队也难逃“树倒猢狲散”的结局。

是不是当初不叫这个名字,就不会出现成员的背弃和意外了?

——我们能不能继续下去?直到死的那一天?

李英超被他亲妈抓回家去了。听说和家里人大闹了一场,最后还是进了纺织厂,他那双弹贝斯的巧手终究还是没能逃脱弹棉花的厄运。

博文是唯一一个我怀疑知道岳明辉下落的,可他不说,我也不愿见他,免得再为了那个消失的人生气。

我买了那张有朴繁的唱片,意外地听到了曾经熟悉的旋律。

不能说一模一样,但这些歌曲中有几个片段,确实十分熟悉,仿佛就脱胎于那些我唱过千百遍的,我们自己写的歌。

到底是躲不过命运弄人,我已经想不出来要去再次怨恨朴繁的理由。然而我们到底是从来没有发表过歌曲,如有万分之一的机会,能让这些细枝末节流传,也不知道究竟是不幸,还是幸运了……

而我也已经有整整一年没唱过歌了。

 

我说不清自己究竟为何回到武汉,绝不是因为我还念着旧情,我早已记不清那些男孩子的脸了。

其实扪心自问,我活到这个岁数,动过心的人,也只有岳明辉而已。可我们的关系却发展到那个地步,也不知谁对谁错。

我想,偷偷摸摸地爱了这一场,我应该再也不会对第三个人产生这样的感情了。

不是说我再也不会爱上别人,不过这份独一无二的爱慕,我李振洋此生也只会给他一个人。

为了活着,我几乎什么活都干过。打口磁带、盗版书……这些我也卖过。感谢世界优秀的摇滚乐队和作家,是他们的才华让我不至于饿死。

我渐渐地积攒了一点小钱,1996年底,我和朋友到了广州,打算开家乐器行。梅艳芳、刘德华、王菲……周华健、郑中基、许茹芸、张信哲……香港的、台湾的,老歌手、新歌手……那是一个华语流行乐蓬勃发展的年代。港台音乐在彼时的中国大陆受人追捧,就连港台歌手的口音都是年轻人争相模仿的榜样。

一家小小的乐器店承载着数不尽的明星梦,在那个物质世界高速发展,精神世界相对落后的年代,竟成了一个文艺青年的聚会场所。

结果我还是没能做成乐器店的半个老板,机缘巧合之下,我竟然成为了一个平面模特。

广州倒是个有趣的城市,我刚到广州的时候喜欢去状元坊淘衣服。兴许是因为我身高显著的缘故,走在狭窄黝黑的走廊里,我就像一截移动的柱子。我向来不惧怕陌生人的眼光,心情好的时候,我甚至会和那些偷看我的人对视,或许也是因为这个特质,一个服装店的老板看中了我,让我做他的服装模特。

模特是件新鲜事,我虽然对此毫无了解,但任何新事物都令我着迷,这也符合我的性格。

我最火的时候,也能出现在大批的服装包装盒上,这给我了我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或许有一天我能出现在挂历上,以前那些有缘听过我唱歌的人,可能会用另一种方式怀念我吧。

1997年香港回归,我来港,站在红磡体育馆的门口。

这里曾经是见证历史的场所。

“钟鼓楼吸着那尘烟,任你们画着他的脸。

你的声音我听不见,现在是太吵太乱。”

何勇穿着那件蓝白相间的海魂衫,在这个新与旧强烈冲突的城市舞台上大吼着“我的家,我的家,我的家就在这个地球的上边。”

海魂衫和红领巾或许不是他的发明,但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红白蓝的简单搭配也能产生如此震撼人心的强烈色彩对比。

从那之后,我做梦都想听听窦唯的笛子。

而我也曾坚定地认为,如果真有这么一天,站在红磡体育馆门口的,会是我们几人一起,或许会抱着吉他、贝斯,举着“坏猴子”的logo合影留念。

至少,我会一直陪着岳明辉的吧……

然而世事无常,人与人的际遇就如同海中月一般,看不真切。

“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这是一个恋爱的季节。

大家应该互相微笑,

搂搂抱抱这样就好。”

 

夜晚,大排档是个好去处。

“一个黑椒咸猪手,薯仔牛肉粒,拿多两瓶生力。“

我虽然是个北方人,却长了个南方胃,初到广州时,一下就爱上了粤菜的鲜美和浓郁。

到了香港,“鸳鸯奶茶”倒是第一回喝,听说是混合了奶茶和咖啡,却和我熟悉的味道相差甚远。

我一直觉得自己勇于尝试新事物,可我放不下心中的执念,放不下苦与涩。

当晚我就做了一个梦,梦到一个许久未见的面孔。我在梦里看到岳明辉在舞台上solo。

他带着一顶夸张的宽檐帽,穿一件皮坎肩,和一条粉红色条纹的喇叭裤,跟着节奏扭腰摆臀,抖动他的膝盖、肩膀。

他在弹贝斯,自从他教会了小弟,我已经很多年没看过他弹贝斯了。

他纤长的手指拨动琴弦,比它们看起来更有力,他在我的心上弹奏和弦,在我的脑海里跳舞。

放克!我记得他说过,他一直想尝试这个风格。可当时的圈子里没人玩这个,也没人能懂。

可我不一样,我永远能懂他的音乐,永远欣赏他。

在我的梦里,他可以做任何事。

 

1999年,我回了趟山东老家。上次我回家,还是五年前李英超结婚时候的事了。而我这次回去,也是因为他。李英超和我那只有一面之缘的弟媳闹离婚,李英超本就不喜欢她,走入婚姻的坟墓只为了堵我后妈的嘴。至于为什么是她,纯粹因为她长得还算顺眼,和李英超也算相配。两个人年纪都不大,都有新生活要追求,于是他俩的小儿子就成了拖油瓶。我那后妈看我在广州发展的不错,硬要我带他回去。其实不用她说,超儿早就我回家之前就已经和我说好了。但我乐得承受这份人情。

我唯一担心的,就是我那才两岁的侄子。我不知道李英超这几年在家是怎么过的,本事没见长,脾气倒是大了不少,兴许是因为生活压抑吧……而我这几年在广州的历练,使我过快地变老了,在李英超面前,与其说是大哥,我倒更像个父亲。

不只是巧合还是别有用心,小侄子的小名叫做“小辉”。

从菏泽到广州的火车上,我抱了小辉一路,他在我怀中睡得很安详,丝毫没有把我当成外人。而他亲爹李英超,穿着那件我送的白色阿迪达斯t恤,头上歪戴着一顶棒球帽,一路上没少招惹小姑娘。

我想自己是过早地进入到“养儿防老”的人生阶段了。

“谁不趁着年轻时疯上一回?”

这句话忽然在我脑海深处响起,我还记得当年那人说话时的模样,清晰如昨。

我带着弟弟回家,他倒在床上就睡着了,衣服都没来及换。小侄子也早睡过去了,我将他轻轻放在床上,就在他爸爸的身边,他也没醒。

我望着这两张一大一小相似的面孔,突然困意全无。

我跑到厨房,打开咖啡机,在机器嗡嗡的伴奏中,我盯着墙壁溅上的油渍,脑子里走马灯一般回放着从前的事。

隔夜的凉茶,倒上刚煮的咖啡。

谁知道,这烂透顶的饮料,我一喝就是十年。

“一个漫游、歌唱的时代结束了。”(注)

 

2005年我成立了自己的广告模特公司,手下签约了十几个平面模特,和《花火》、《萌芽》等杂志都有合作。小辉说的一嘴流利粤语,几乎看不出他其实是个山东孩子。其他的家长给孩子们报了兴趣班,学乐器的居多,我几乎是刻意地不让他接触音乐,给他报了美术班。

果然只要李英超离开家,就能活出个样儿来。他在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职位,反正我忙着带孩子,逐渐把公司移交给他,只盼他别太糟践东西就行。最近看他和一个女孩子走的挺近,兴许用不了多少日子,小辉就要有后妈了。

我呢?与其说是心死了,不如说我终于变成了自己讨厌的那类人。我想,我这辈子都不可能成家了,我不喜欢女孩子,尽管我深知自己对于异性的吸引力。但我生来如此,这并不是我的错。幸好上天给了我一个小侄子,小辉用他与生俱来的可爱与机敏,让我枯燥乏味的人生,除了辛苦赚钱之外,还能多出一些念头来。

男孩子呢?若说这些年我一个男朋友也没谈过,显然是在说谎了。可我不将那些经历看做谈恋爱,甚至连一段感情也谈不上。他们有人爱我的钱,有人爱我的脸,爱我的身体。我也只是寻找一个短暂而可靠的伴侣,来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已。可悲的是,忙起来的时候,我连性冲动都不见得有。

2007年过完年,我就回了北京。明年就是奥运会了,申奥多么不容易,怎么着我也得见证一回吧。李英超和小辉吵闹着也要去看,我便提前买了三张机票,和他们一同去,权当给自己放假。这是他俩第一次坐飞机,李英超虽然不再像两年前那样看起来像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但我知道,他心里其实就是个和小辉差不多大的孩子,对什么都好奇。

可惜小辉晕机,一路上都蔫蔫的,等我们到了酒店之后,才稍微缓过来。把那爷俩领去吃酒店的自助之后,我这才有空好好地喘口气了。

北京。这两个字在我心中有千斤重。毕竟我生命中最辉煌最灿烂最摇滚的年代,都是在这里度过的。我自己一个人在黄昏的街上走,天空淅淅沥沥飘着小雨。

也多亏了奥运会,北京的街道干净得让我有些不习惯。我沿着马路向前走,没有目的地,我举着在小卖部买的雨伞,下水道里传来熟悉的臭味。

走出地安门的时候,雨越下越大,可我仍然执著地向前走,北京清爽的雨水味道令我着迷。等我走上鼓楼大街的时候,已被淋了个半透,风从四面八方吹来,那把小小的雨伞已经到了极限。

正巧看到不远处有个酒吧的招牌,我快走两步,站在酒吧的棕色地毯上跺着脚。门在我身后推开,两个年轻人蹭着我的肩膀挤进去,一阵熟悉的吉他声从门缝里飘出来,我才知道这儿原来是个live house。

正是华灯初上的时候,我顺着楼梯往下走,没想到这下面已经有些人了。我在一张靠近吧台的桌子坐下,点了些吃食。Live house的菜品通常都不能算好吃,令我惊讶的是这家做的西餐竟然还算地道,我便有了在这里呆到后半夜的冲动。

等到我吃完一份意面,舞池里已经全是人了,座位上零零星星分散着几个食客,其中就包括我。

将近7点的时候,乐队已经出场开始试音了。我很久不听摇滚了,所以也不认识这些年轻的面孔。这些年流行什么呢?朋克过时了吗?

服务员将我桌上的空盘撤下去,我又点了两瓶青岛啤酒。在越来越炽热的温度下,安静地欣赏年轻人的音乐。

舞池里挤满了一具具年轻的躯体,他们高高的举起手来,似乎能摸到吉他的琴弦。

人们开始POGO,啤酒被抛弃,又落在地面上。近乎密闭的空间里充斥着酒精味、汗味,这样辛辣的味道时隔十多年,再一次刺激着我的嗅觉。

这是一种,名为青春与热爱的味道。

耳膜最先感受到节奏的强烈,连带着刺激大脑神经,心跳加速,肾上腺素分泌旺盛,肢体开始躁动,在这样的状态下,人能感受到的,是一种超脱尘世的痛快。这里的人,没有比我更懂这种感觉的了。

可我是一个不POGO的看客,歌里的喜怒哀乐狠狠入侵我的神经,我快要泣不成声了。

然而我竟不是唯一一个不POGO的,离我不远的吧台另一端,还坐着一个人,他穿着完整的三件套西装,似乎是刚下班的样子。我从后面看不见他的脸,却觉得这人似曾相识。毕竟北京也算是我的第二个家乡,遇上一两个故人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你这有别的酒吗?”

我在酒保耳边大喊,他朝我摇着头。

“那好,再给我一杯黑啤。“

我从酒保手里拿过那杯啤酒的时侯,坐在我前方的人猛地回头,朝我看过来,他的视线钉在我身上,再没有离开。

啤酒的泡沫从杯口滑落,洒在我手上,我一动不动,任由麦香沾染我的袖口。我看着那张脸,大脑一片空白。

我看到了谁啊?

我看到了岳明辉。


注:引自叶三《我们唱》。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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